编辑时间:2018-04-09
根据《2018年宁波市深化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全面推进“服务增效”的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的要求,从2018年4月9日起,海曙区、江北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,统一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(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1901号)二楼社会民生事务区E2039窗口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。办事指南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(http://nb.zjzwfw.gov.cn),咨询电话:89181581、87187039、87333376。
特此公告!
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再生资源管理处
2018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