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
行业职业道德准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规范行业行为、加强行业自律、维护从业人员权利、保障企业合法权益,提高我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,提高我市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素质。根据中共中央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和协会章程,特制订本《准则》。
第二条 本《准则》适用于从事生活性废旧物资回收、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及其他相关的企业。
第三条 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《准则》的制订、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分则
第四条 遵纪守法,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,做到依法从业,令行禁止,恪尽职守。
第五条 诚信为本,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,重合同、守信誉,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,决不损害他人利益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第八条 爱岗敬业,从业人员要自律,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。
第九条 团结协作,企业之间要加强联系,互通信息,交流经验,扩大合作,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,形成团结协作、共同提高的行业氛围。
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,要充分发挥和保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,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。
第三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2022年1月25日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